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修正10830
城市商品房房預售管理理辦法(修修正) 建設部關于于修改《城城市商品房房預售管理理辦法》的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建設設部令第1131號 《建設部關關于修改的決定》已已于20004年7月13日經建建設部第441次常務務會議討論論通過,現現予發布,自自發布之日日起施行。 部長 汪光光燾 二○○四年年七月二十十日 建設部關于于修改《城城市商品房房預售管理理辦法》的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定對《城市市商品房預預售管理辦辦法》(建建設部令第第95號)作作如下修改改: 一、將第四四條第三款款中的“城市、縣縣人民政府府”改為“市、縣人人民政府”。 二、第六條條修改為::“商品房預預售實行許許可制度。開開發企業進進行商品房房預售,應應當向房地地產管理部部門申請預預售許可,取取得《商品品房預售許許可證》。 未取得《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的的,不得進進行商品房房預售?!?三、第七條條修改為::“開發企業業申請預售售許可,應應當提交下下列證件(復復印件)及及資料: (一)商品品房預售許許可申請表表; (二)開發發企業的《營營業執照》和和資質證書書; (三)土地地使用權證證、建設工工程規劃許許可證、施施工許可證證; (四)投入入開發建設設的資金占占工程建設設總投資的的比例符合合規定條件件的證明;; (五)工程程施工合同同及關于施施工進度的的說明; (六)商品品房預售方方案。預售售方案應當當說明預售售商品房的的位置、面面積、竣工工交付日期期等內容,并并應當附預預售商品房房分層平面面圖?!?四、第八條條修改為::“商品房預預售許可依依下列程序序辦理: (一)受理理。開發企企業按本辦辦法第七條條的規定提提交有關材材料,材料料齊全的,房房地產管理理部門應當當當場出具具受理通知知書;材料料不齊的,應應當當場或或者5日內一次次書面告知知需要補充充的材料。 (二)審核核。房地產產管理部門門對開發企企業提供的的有關材料料是否符合合法定條件件進行審核核。 開發企業對對所提交材材料實質內內容的真實實性負責。 (三)許可可。經審查查,開發企企業的申請請符合法定定條件的,房房地產管理理部門應當當在受理之之日起100日內,依依法作出準準予預售的的行政許可可書面決定定,發送開開發企業,并并自作出決決定之日起起10日內向向開發企業業頒發、送送達《商品品房預售許許可證》。 經審查,開開發企業的的申請不符符合法定代代表條件的的,房地產產管理部門門應當在受受理之日起起10日內,依依法作出不不予許可的的書面決定定。書面決決定應當說說明理由,告告知開發企企業享有依依法申請行行政復議或或者提起行行政訴訟的的權利,并并送達開發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售許可決定定書、不予予商品房預預售許可決決定書應當當加蓋房地地產管理部部門的行政政許可專用用印章,《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應應當加蓋房房地產管理理部門的印印章。 (四)公示示。房地產產管理部門門作出的準準予商品房房預售許可可的決定,應應當予以公公開,公眾眾有權查閱閱?!?五、第九條條修改為::“開發企業業進行商品品房預售,應應當向承購購人出示《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售售樓廣告和和說明書應應當載明《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的的批準文號號?!?六、第十條條修改為::“商品房預預售,開發發企業應當當與承購人人簽訂商品品房預售合合同。開發發企業應當當自簽約之之日起300日內,向向房地產管管理部門和和市、縣人人民政府土土地管理部部門辦理商商品房預售售合同登記記備案手續續。 房地產管理理部門應當當應用網絡絡信息技術術,逐步推推行商品房房預售合同同網上登記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售合同登記記備案手續續可以委托托代理人辦辦理。委托托代理人辦辦理的,應應當有書面面委托書?!?七、第十一一條修改為為:“開發企業業預售商品品房所得款款項應當用用于有關的的工程建設設。 商品房預售售款監管的的具體辦法法,由房地地產管理部部門制定?!?八、第十二二條修改為為:“預售的商商品房交付付使用之日日起90日內,承承購人應當當依法到房房地產管理理部門和市市、縣人民民政府土地地管理部門門辦理權屬屬登記手續續。開發企企業應當予予以協助,并并提供必要要的證明文文件。 由于開發企企業的原因因,承購人人未能在房房屋交付使使用之日起起90日內取取得房屋權權屬證書的的,除開發發企業和承承購人有特特殊約定外外,開發企企業應當承承擔違約責責任?!?九、第十三三條修改為為:“開發企業業未取得《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預預售商品房房的,依照照《城市房房地產開發發經營管理理條例》第第三十九條條的規定處處罰?!?十、增加一一條作為第第十五條::“開發企業業隱瞞有關關情況、提提供虛假材材料,或者者采用欺騙騙、賄賂等等不正當手手段取得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的,由由房地產管管理部門責責令停止預預售,撤銷銷商品房預預售許可,并并處3萬元罰款款?!?此外,對部部分條文的的順序作相相應的調整整。 本決定自發發布之日起起施行?!冻浅鞘猩唐贩糠款A售管理理辦法》根根據本決定定作相應的的修正,重重新發布。 城市商品房房預售管理理辦法 (19944年11月15日建設設部令第440號發布布,根據22001年年8月15日《建建設部關于于修改>的決定》、2004年7月20日《建設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為加強商品品房預售管管理,維護護商品房交交易雙方的的合法權益益,根據《中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城市市房地產管管理法》、《城城市房地產產開發經營營管理條例例》,制定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本辦法所稱稱商品房預預售是指房房地產開發發企業(以以下簡稱開開發企業)將將正在建設設中的房屋屋預先出售售給承購人人,由承購購人支付定定金或房價價款的行為為。 第三條 本本辦法適用用于城市商商品房預售售的管理。 第四條 國國務院建設設行政主管管部門歸口口管理全國國城市商品品房預售管管理; 省、自治區區建設行政政主管部門門歸口管理理本行政區區域內城市市商品房預預售管理;; 市、縣人民民政府建設設行政主管管部門或房房地產行政政主管部門門(以下簡簡稱房地產產管理部門門)負責本本行政區域域內城市商商品房預售售管理。 第五條 商商品房預售售應當符合合下列條件件: (一)已交交付全部土土地使用權權出讓金,取取得土地使使用權證書書; (二)持有有建設工程程規劃許可可證和施工工許可證;; (三)按提提供預售的的商品房計計算,投入入開發建設設的資金達達到工程建建設總投資資的25%以上上,并已經經確定施工工進度和竣竣工交付日日期。 第六條 商商品房預售售實行許可可制度。開開發企業進進行商品房房預售,應應當向房地地產管理部部門申請預預售許可,取取得《商品品房預售許許可證》。 未取得《商商品房預售售許可證》的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