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00---0208 水 利 部 國 家 電 力 公 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水 利 部 國 家 電 力 公 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水建管[2000]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方案單列市水利〔水電〕廳〔局〕、電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市場的管理,標準招標投標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實保障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水利化水電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工程招投標在公平、公正的根底上健康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規定,頒發?水利水電施工合同和招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簡稱?范本?。并對?范本?實施的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凡列入國家或地方建設方案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可參照使用。 二、修改后的?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以下簡稱?合同條件?頒發,1997年8月水利部、原電力工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97-0208〕同時廢止。 各水利水電工程發包人在編制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時,?合同條件?應按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應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據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參照使用,但不得違反?合同條件?中所確立的或隱含的公正、公平原那么。假設編制的上述文件內容與?合同條件?的規定不一致時,應以?合同條件?為準。 三、?合同條件?分為“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局部。 1.“通用合同條款〞應全文引用,不得刪改。 2.“專用合同條款〞那么應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 3.除?合同條件?的“專用合同條款〞中所列的編號的條款外,“通用合同條款〞其它的條款的內容不得改動。假設確定因工程特殊條件需要變更“通用合同條款〞的內容時,應按工程建設工程管理的隸屬關系報送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業務主管部門批準。 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管理應按水利部和國家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發包人應委托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承當監理工作。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公正地履行其職責。 五、根據我國當前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流動資金缺乏的現狀,為推行工程按合同方案順利開工建設,發包人應按?合同條件?的規定及時撥付工程預付款,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承包單位帶資承建。 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由發包人在工程招標時通過編制工程的施工規劃和資金流予以科學測定。其預付款總額度應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第一次預付金額應不小于預付款總額的40%。 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設備〔如觀測儀器〕可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外,永久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設備原那么上應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今后為防止材料供給方面的責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復雜性,不宜由發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后向承包人供給。假設確因工程的特殊需要,發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給來源,而由承包人直接與供貨廠家簽訂合同,但發包人應承當由于指定材料的供給來源的相關責任。 七、發包人應妥善解決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價風格整問題,原那么上應采用?合同條件?規定的公式方法調價,應按合同合理分擔價格風險的原那么確定可調因子、定值重權系數和變值權重系數。 假設確因工程的具體情況難于采用?合同條件?規定的調價公式方法調價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詳細規定雙方可接受的科學操作的調價方法。 八、由于水利水電工程的復雜性,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和索賠等均屬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疇,應認真按?合同條件?的規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時予以處理以防止問題積累而增加后處理的難度。對于索賠事項還應及時作好當時記錄以利于監理單位作出公正的決定。 九、?合同條件?吸取了國際和國內一些解決合同爭議的經驗,規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應建立合同爭議調解機制,當監理單位的決定無法使合同雙方或其中一方接受而形成爭議時,可通過由雙方在合同開始執行時聘請的爭議調解組或行業爭議調解機構進行調解,以尋求爭議的合理解決。 十、鑒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具有風險大的特征,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按?合同條件?的規定進行保險以增加抗風險能力。 十一、本?范本?的解釋權屬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業務主管部門。參建各方應在工程實踐過程中及時將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反應給我們以有利在今后的修訂版中補充完善。 十二、本?范本?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目 錄 第一局部 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 語 涵 義 1 詞語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5 有關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6 其它詞語 二、合 同 文 件 2 詞語文字和法律 2.1 詞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4.2 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4.4 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局部施工準備工程 4.6 提交測量基準 4.7 辦理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4.9 及時提供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平安 4.13 環境保護 4.14 組織工程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負責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5.2 提交履約保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5.4 執行監理人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方案和局部施工圖紙 5.6 辦理保險 5.7 文明施工 5.8 保證工程質量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平安 5.10 環境保護 5.11 防止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12 為他人提供方便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5.14 完工清場和撤退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 約 擔 保 6 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6.2 履約擔保證件有效期 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 監理人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7.2 總監理工程師 7.3 監理人員 7.4 監理人的指示 7.5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六、聯絡 8 聯絡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8.3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七、圖紙 9 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