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引
附件1 湖北省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部署,發揮各地在創新發展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地制宜探索差異化的創新發展路徑,建設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根本指引,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主線,圍繞全省“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產業戰略布局,發揮地方主體作用和特色優勢,發揮科技創新對全面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關鍵、引領作用,將建設省級創新型城市作為市州黨委、政府推動創新發展的重要抓手,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載體,著力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著力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生態,打造若干區域創新高地和發展引擎,為加快推動國家創新型試點省份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 建設原則 ——統籌布局、示范引領。加強對各市州創新發展的引導,推動條件成熟的一批城市加快進入省級創新型城市試點行列,進一步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提質增效,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突出特色、分類指導。根據各市州不同的科教資源、產業特征、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突出自身優勢特色,明確不同類型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引導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發展模式。 ——地方主體、協調推進。發揮地方主體作用,強化省、市協同聯動,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創新型城市建設格局。 三、 發展目標 到2022年,全省有50%以上市州進入省級創新型城市行列(不含現有的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GDP)比重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創新型城市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形成一批高端引領的創新型企業、人才團隊,若干重點產業進入全省乃至全國價值鏈中高端,城市創新發展的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成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對創新型省份建設形成有力支撐。 四、 重點任務 (一) 優化創新政策環境。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項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政策,構建涵蓋高校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覆蓋從技術研發、轉移轉化到產業化各個環節的產業、財稅、金融、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形成激發創造力和注重開放性激勵性的體制機制。 (二) 強化創新載體建設。強化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要載體的核心作用,加快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創新示范園區等區域創新載體建設,打造區域創新示范引領高地。積極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一批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新資源共享平臺,集聚國內外高端人才、資金、技術和信息等創新資源,提高科技創新載體建設水平。 (三)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強當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引導當地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創新主體與各類創新要素深度融合,提高對科技成果的開發、應用能力,加快推動一批標志性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轉化。積極支持建設科技成果中試研究基地,大力發展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經理人、技術經紀人等技術轉移人才培養與引進。 (四) 推動創新產業發展。重點圍繞十大重點產業,立足資源稟賦和基礎條件,加快突破應用一批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并推廣應用,培育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加快促進當地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與商業模式創新。全面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切實打通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本鏈、政策鏈,推進當地產業向中高端邁進。 (五) 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力度,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后備庫,培育和壯大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型領軍企業,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加快形成創新型經濟格局。 (六) 營造創新創業生態。進一步加大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工作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創新人才。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推動建設一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創業孵化載體,支持載體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生態化方向提升。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活動,完善全社會創新創業的政策環境,營造寬松包容、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 五、 建設程序 (一)統籌布局。省級創新型城市建設以市州人民政府為主體。省科技廳結合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設需求,在不同地區選擇具備基礎、帶動作用強的城市開展省級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 (二)組織申報。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門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對建設方案進行審核,并函送省科技廳。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方案論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市州人民政府根據評審意見對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四)開展建設。省科技廳對通過咨詢論證的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方案予以批復。各相關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批復要求啟動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推動任務落實和建設實施。每年3月底前,各有關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向省科技廳報送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上一年度進展報告。 (五)評估驗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期結束后,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照建設方案進行評估驗收。評估驗收合格的,認定為湖北省創新型城市。省科技廳優先推薦省級創新型(試點)城市申報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 六、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廳加強對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加強統籌支持和政策指導。試點市州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形成上下協同建設省級創新型城市、搶抓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科技廳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資源集聚和措施集成,在科研項目、創新基地和研發平臺、科技人才、創新政策、改革試點等方面對創新型試點城市優先給予支持。試點市州應制定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政策文件,采取系列有力措施,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加大支撐保障和落實力度。 (三)強化示范引導。試點市州應加強政策宣傳,做好示范引導,開展交流研討,總結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報道城市創新發展的新進展、新成效,在全省營造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圍。